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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普法|相亲男子沦为“提款机”

【字号:    】        时间:2026-04-10      

  女子隐瞒已婚身份与他人相亲,借“买三金”“随礼”“看病”等理由,骗走相亲男5.9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2026年1月27日,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裴某某年过四十仍是单身,对组建家庭有着强烈的期盼。2023年12月,经熟人介绍,他与杨某某相识。交往过程中,杨某某始终以“离异”身份示人,多次向裴某某表达自己对婚姻生活的向往,与裴某某的心意高度契合,这让满心憧憬的裴某某很快放下防备,二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

  可裴某某不知道的是,从相识的那一刻起,他就踏入了杨某某的骗局。交往期间,杨某某始终隐瞒两大关键事实:她与前夫杨某的婚姻关系直至2024年6月才解除,与裴某某相恋的大半年里,她一直处于已婚状态;在未与裴某某分手、仍保持恋爱关系的情况下,杨某某在2024年3月与田某某确立恋爱关系,在和杨某离婚的次日,便与田某某登记结婚,二人直至2024年9月才离婚。大半年的时间里,杨某某一边悄悄维系着与他人的婚恋关系,一边以“单身待嫁”的假象蒙骗裴某某。

  在彻底取得裴某某的信任后,杨某某便开始以“恋爱结婚”为借口,向裴某某及其父亲索要钱财。2024年1月至9月间,她接连编造“购买结婚三金”“亲属去世急需随礼”“身体不适急需就医”“回老家探亲凑路费”等多个理由向裴某某伸手要钱。其中,仅杨某某以结婚为由索要的“三金”首饰,价值就高达2.8万元。

  怀揣着对未来婚姻生活的美好期待,裴某某一次次拿出自己的积蓄,累计为其支出5.9万元。可杨某某口中的各种理由,不过是敛财的虚假借口。杨某某将到手的“三金”首饰迅速变卖,将所得钱款尽数收入囊中。以各种理由向裴某某及其父亲索要的现金,全部被她用于打牌、日常消费等个人开支。所谓的婚恋承诺,从始至终都是一场骗局。

  2025年10月23日,该案移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和逐项核查,及时制定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围绕“三金”首饰的变卖记录、涉案资金的具体流向、杨某某与多名当事人的交往细节等关键事实开展补证工作,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精准界定杨某某“以婚恋为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杨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裴某某财物的主要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2026年1月13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民众:一是核实身份要谨慎。恋爱交往中,对于对方的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家庭背景等信息,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核实,不轻信对方单方陈述。二是对于大额财物要慎重处理。面对对方以“结婚”“急用”等名义索要大额财物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可要求出具借条或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留存凭证。三是发现异常要果断处理。一旦发现对方存在隐瞒重要信息、频繁索要钱款、拒绝见面等异常行为,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