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是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45周年,3月12日是第48个中国植树节。这个节日既承载着全社会共建绿色家园的美好向往,也饱含着对未来发展的殷切期许。
你知道植树节的由来吗?
1915年7月,在孙中山的倡议下,将每年清明节定为植树节。
1928年4月,为纪念孙中山逝世三周年举行了植树仪式,并将孙中山逝世纪念日定为植树节,以示垂念。
1979年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议,正式通过了将3月12日定为中国植树节的决议。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每年的3月12日为植树节。
关于植树节的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一棵树苗的成长,需要阳光雨露的滋养;一片绿色的森林,需要你我共同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