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购买碳汇,以此来弥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这次教训让我明白了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今后一定带头守护好绿水青山。"刘某深刻悔过。
近日,五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积极探索"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新模式,引导涉案人员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是我县首例将碳汇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刑事案件,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保护的双重效果。
2024年9月,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为改善村民出行条件,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开挖山林修建森林防火通道,造成17.92亩林地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多次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刘某毁林修路初衷确系公益,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在林业主管部门无法为其指定异地复绿地点的情况下,为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生态,承办检察官积极通过释法说理,依据《宜昌市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试点工作方案》,引导当事人刘某采用购买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用于抵偿受损林地的固碳功能损失。根据相关部门的测算结果,刘某自愿认购林业碳票以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碳汇损失共计321.96吨,支付价款共计碳汇损失金额31626元。
经过进一步审查,县检察院综合考量生态修复到位、社会危害性消除等因素,依法对刘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考虑践行“两山理念”。"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通过"碳汇补偿+不起诉"的办案模式,既让破坏者付出应有代价,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践行“两山理念”的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