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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碳"抵责促修复 生态办案显温度

【字号:    】        时间:2025-03-24      

我愿意购买碳汇,以此来弥补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这次教训让我明白了依法办事的重要性,今后一定带头守护好绿水青山。"刘某深刻悔过。


近日,五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积极探索"生态司法+碳汇补偿"新模式,引导涉案人员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方式履行生态修复责任,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是我县首例将碳汇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刑事案件,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保护的双重效果。

20249月,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某村党支部书记某为改善村民出行条件,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开挖山林修建森林防火通道,造成17.92亩林地植被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多次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毁林修路初衷确系公益,且案发后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在林业主管部门无法为其指定异地复绿地点的情况下,为最大限度修复受损生态,承办检察官积极通过释法说理,依据《宜昌市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林业碳汇试点工作方案》,引导当事人某采用购买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用于抵偿受损林地的固碳功能损失根据相关部门的测算结果,某自愿认购林业碳票以赔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碳汇损失共计321.96吨,支付价款共计碳汇损失金额31626元。

过进一步审查,县检察院综合考量生态修复到位、社会危害性消除等因素,依法对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考虑践行“两山理念”"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通过"碳汇补偿+不起诉"的办案模式,既让破坏者付出应有代价,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践行“两山理念”的多赢共赢。

该案的办理是五峰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完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机制,为守护五峰"中国天然氧吧"金字招牌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