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是世界卫生日,全球主题为“健康起点,希望未来”,我国宣传主题定为“保障母婴健康 呵护祖国未来”。
与今日有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为孕产妇提供规范产检、分娩服务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保障母婴安全。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维护生育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强调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禁止职场性别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儿童接受计划免疫接种等健康权益。
以案说法警惕健康权益侵害
案例1:非法行医致母婴伤害
某地无证诊所违规接生,导致产妇大出血,婴儿感染。涉事人员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孕产期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保障生命安全。
案例2:因怀孕被用人单位刁难并辞退A女士入职公司半年后检查出怀孕,然而公司在得知她怀孕后,不仅没有对她加以关照,反而多次找她约谈,并在工作中处处刁难.……希望她能够离职,最终公司以A女士不服从领导安排工作敷衍了事无法胜任工作岗位为由直接将其辞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检察官提示:本案中,公司在女职工孕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因此,该企业仅因职工怀孕,辞退员工违法。
从依法履职到全民参与,让我们共同织密母婴健康保护网,为每一个新生命的绽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