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村书记、村主任身处基层治理一线,履职情况直接关乎群众福祉。被告人背离职责使命,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非法侵吞集体财物。此等行径不仅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更极大破坏基层政治生态,侵蚀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信任根基,阻碍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序推进。
3月4日,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渔洋关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周某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一案在本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辖区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等共5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在先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某村账外资金等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周某实得人民币11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证据材料进一步分析、研判,围绕讯问、举证、答辩作足充分准备。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逐一举证,清晰还原了被告人周某侵占集体资金的犯罪过程。面对确凿证据,周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深刻反思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的根源。
该案将择期宣判。
槌声响彻乡野,廉韵涤荡人心。此次公开庭审不仅以法治利剑斩断伸向集体利益的"黑手",更用身边案例为基层干部敲响"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醒世钟。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将持续以检察监督压实小微权力运行规范,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成为激活基层治理效能的法治密码。我们坚信,唯有把法治理念深植阡陌巷陌,用司法公正守护千家万户,方能筑牢乡村振兴的法治屏障,让清风正气在希望的田野上浩荡长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