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官提示:五峰有青麂、红腹锦鸡等多种珍稀保护动物,猎杀后可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检察官提示:五峰县全域为禁猎区,使用捕兽夹、电击装置等均属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官提示:砍伐自家山林中的国家保护植物(如珙桐,红豆杉)也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1条: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检察官提示:食用青麂等野生动物均可能被处罚!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五峰检察将与您携手,用法治守护土家山乡的猿啼鸟鸣、林涛阵阵,让每一株珙桐花开都绽放法治的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