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以案释法 • 五检案例】从生日主角到阶下囚,揭示容留他人吸毒的危害与法律责任

【字号:    】        时间:2024-10-28      

 为庆祝生日,李某甲邀请了朋友们一起吃饭唱歌,谁知朋友在玩乐时拿出来一只含有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开始吸食,看见朋友吸食后,有吸毒史的李某甲也按捺不住内心吸食的欲望,让朋友联系卖家购买了两支“上头电子烟”,请聚会上的朋友们一起吸食,因为“上头电子烟”,生日宴成了吸毒宴。

2024年4月14日,李某甲为庆祝自己的生日,邀请了朋友李某、杨某等人一同吃饭喝酒,在吃饭时李某拿出自己携带的“上头电子烟”,并询问李某甲是否想要购买,李某甲因饭桌上有许多不吸毒的朋友,便没有购买,只是拿着李某给的“上头电子烟”去卫生间吸食了几口,便又还给了李某,而李某因为喝酒意识迷离,在饭店包房内当着众人的面开始吸食,但因“上头电子烟”外形与普通电子烟无异,其余人并未察觉异样。


吃过饭后,众人前往李某甲定好的KTV中唱歌玩乐,在KTV包房里,李某玩得开心,又当众吸食起“上头电子烟”,李某甲见状,实在按耐不住内心吸毒的欲望,便让李某联系购买两根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随即请朋友们一起吸食,玩至半夜两点多,众人将两根“上头电子烟”吸食完后才散场。

2024年4月19日,公安机关在办理杨某吸毒案时发现李某甲有容留他人吸毒的嫌疑,经查李某甲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2024年8月13日以李某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移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4年10月15日,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吸食后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视力模糊、口齿不清、手抖、乏力、易怒、记忆空白等症状。长期大量滥用会出现脾气暴躁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时,甚至会造成死亡。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等品种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从2023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吸食依托咪酯=吸毒。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许多人以为只要自己不吸毒就没事,这是错误的,以本案为例,李某甲作为饭店、KTV两个包间的支付费用人,由于其出资取得了包间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管理权,对该场所负有管理义务,明知李某在饭店包间有吸毒行为却并未劝阻,并在KTV包间内购买“上头电子烟”供众人一起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我们应当坚决打击有关任何毒品犯罪的行为,在发现涉毒案件线索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