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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讨薪案牵出“真假农民工”

【字号:    】        时间:2023-12-14      

通讯员张新华 田世佳 段雨瑶

一起普通的为“农民工”追讨工资的案件,疑点重重;检方介入后,一起虚假诉讼案渐渐浮出水面……

近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走访相关部门时了解到,该院监督的一起纠正一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虚假诉讼案,在历时三年后终于尘埃落定,案件所涉违法所得,已经全部支付给实际施工人员。12月初,办案检察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介绍了这起“真假农民工”诉讼案背后的故事。

民工举报项目中标后几经转卖

“信访人陈某某在信访中称,万某某和五峰某公司伙同谢某甲等人侵吞国家扶贫项目资金,致使其招集农民工完成的项目工程未拿到工资,请检察机关查清事实后答复信访人。”2020年12月21日,陈某某信访件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信访局转交,由五峰县检察院负责办理。

收到转交的信访件后,承办检察官迅速联系了陈某某,经询问了解相关情况后,初步判定陈某某所反映的情况系当事人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套取工程款的虚假诉讼案件。

随后,承办检察官前往国土资源等部门调阅涉案工程相关资料。

经过调查核实,查实谢某甲等人中的一部分当事人实际施工项目地点、应得工资报酬与其出具的“工资明细表”不符,案件真相逐步浮出水面。

案件追溯至2008年,万某某通过借用五峰某公司的资质中标一国土整治项目,后以175万元价格将该项目转让给了实际施工人谢某乙,谢某乙又将该项目转卖给信访人陈某某,由陈某某招集农民工实际施工,而获得劳动报酬的谢某甲等人均未在中标项目中参与施工,于是承办检察官决定进一步深入调查。

查明真相,虚假诉讼截胡工程款

“该案在诉讼阶段缺乏常见的诉讼庭审对立,双方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立、审、调在同日完成,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均特定指向国土整治项目未结工程款,调解顺畅庭审无对抗,明显不合常理。”承办检察官调查中发现,该案在诉讼、执行阶段均有异于寻常案件的情况,有虚假诉讼嫌疑。

通过深入查证资金流向发现,由于万某某在其他工程中拖欠了谢某甲等人的欠款,便对该项目的尾款打起主意。2016年3月,万某某与谢某甲等人商议,以谢某甲等人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为由,伪造工资明细单,并以此为证,将五峰某公司和万某某诉至法院,请求五峰某公司和万某某支付谢某甲等人工资报酬110万元。

在顺利获取民事调解书后,谢某甲等人依据民事调解书两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成功获取工程款110余万元,谢某甲等人在扣除其被欠款项后,将剩余资金转给了万某某的特定关系人。

尘埃落定,“打假官司”终究一场空

承办检察官根据调查核实的外围证据,研判认定本案是典型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类虚假诉讼,依法应追求其刑事责任,遂将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侦查。

线索移交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跟进,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快速收集到案件的关键言词证据,为案件顺利提起公诉打下基础。

2022年12月20日,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万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的裁定,万某某、谢某甲等涉案人被判犯虚假诉讼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针对万某某与谢某甲伪造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承办检察官认为当事人行为致使法院未能查清案件事实,依据伪造的证据作出具有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2023年3月2日,该院依法向该县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并裁定再审。

“当事人与他人恶意串通,企图将已转卖给他人的工程款项据为己有,伪造拖欠农民工工资明细单提起民事诉讼,使自己的债务优先受偿,是一种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承办检察官总结该案时表示,此案中,检方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有效发挥刑民检察融合的办案优势,逐步揭开虚假诉讼的面纱,让真正参与施工的农民工获得劳动所得,还追究了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