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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五检案例】打赢坐牢 打输住院 逞凶斗狠无赢家

【字号:    】        时间:2024-12-11      

 一起因感情纠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打破了夜晚的宁静,不仅让两名当事人的人生轨迹发生了偏转,也再次敲响了遇事应当沉着冷静处理,切勿逞凶斗狠的警钟。

案件回溯至2023年11月4日,夜色已深,歌舞厅的灯光依旧闪烁。王某与友人在江某经营的歌舞厅内欢聚,当晚,酒过三巡后,江某体贴地将王某等人送至楼下,并呼叫的士送他们回家

然而,恰巧赵某此时开车路过。赵某与王某本因工作关系相熟二人却因与江某之间的情感纠葛渐生嫌隙。借着酒意,王某将赵某的车拦下,言语间充满挑衅。赵某停车与王某争吵,醉酒的王某一怒之下率先动手,场面升级为肢体冲突。

在扭打过程中,赵某情绪失控,从后备箱中取出一把早年购买的砍刀,向王某部、部、部砍去。经鉴定,王某左部头皮、左肩胛部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左面部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赵某迅速逃离现场,将砍刀进行藏匿赵某逐渐冷静下来,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后,主动投案自首。

2024年6月3日,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此案因为双方当事人的一时冲动,给王某带来身体的损伤,给赵某带来法律的审判和无尽的悔恨。它也提醒我们,在面对纠纷和冲突时,应保持冷静和理性,切勿让冲动之火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暴力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打赢进“监狱”、打输进“医院”,对矛盾双方都无任何好处。据统计,因生活小事产生纠纷而引发伤害的案件比例很高,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有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退让一步且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是最好的选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